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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宝珊胞弟被害案的一些情况______读档手记之十九
时 间:12-07-14 09:48:03 作者:汪开云  来 源:

 

邓宝珊胞弟被害案的一些情况

近代以来,天水籍的历史人物中,知名度最高的可能要数邓宝珊将军。这位有“和平将军”之誉的爱国将领,一生经历充满了传奇色彩。记得我小时候,就从天水老人口中听过不少有关他的故事,其中一些现在看来,恐怕是演义的成分居多。近几十年,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调整和对民国史研究的深入,记述邓宝珊将军的书籍文章日渐增多。我试着在百度搜索引擎中键入将军的名字,竟然得到了358000条相关结果。这么多的文字,当然不可能全看,挑着浏览一些,感觉内容大同小异,相互转抄的多,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少。作为一个天水人,我尤其关注邓宝珊的家族情况和他与天水的关系,但是很遗憾,就我所见,除了地方志以外,好像只有多年以前黄英先生所著的传记文学作品《邓宝珊将军传奇》中有一些将军少年生活的描写,其它文章都是用很简单的一两句话交待一下籍贯家庭,很难让人形成比较清晰的印象。

馆藏民国档案天水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全宗中,有一卷《赵霸子、邓安定、奚善子共同强盗案材料》(民1-2-79)是有关邓宝珊的胞弟邓鉴被害一案的原始资料,包括来往函件、审讯笔录、起诉书副本等,大体完整地记载了这一事件的整个过程,其中包含了邓宝珊家族的一些信息,对我们研究这一历史人物,也许会有些参考价值。

邓宝珊本人出生于天水中城忠义巷(俗称关爷巷)的一所小院子里。这所院子现在还保存着,黄英先生的书中曾有很生动的描述。但是上推三代,邓家祖上应当是以务农为生的,住在天水城东的邓家庄。这儿离城约十五里地,位于藉河边上,北山脚下。邓宝珊的曾祖父和祖父都是读书人,在城里教书为业,邓宝珊的父亲则弃儒从商,做起了生意。和很多进城谋生的乡下人一样,他们虽然在城里安了家,但是并没有和乡下切断关系。他们家在邓家庄的房产一直还在,而且应该还有数目可观的田产。所以,邓家实际上是两栖于城乡之间,并不完全依靠在城里教私塾或者经商谋生。不少作品写到邓宝珊的童年时都强调了贫困的家庭生活对他的影响,但我怀疑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父母去世后,他之所以失学并且还未成年就离家外出,开始在社会上闯荡,应当是另有原因的。

民国十八年古历二月十八(公元1929328日)晚上,天黑以后,邓家庄一所坐东向西、屋后还带着一处空园子的宅院里,屋子的主人邓鉴正和女人在炕头上吸烟,忽然听得外面一阵呐喊声,一伙人约有十五六个从后园子里翻墙而入,手执刀矛棍棒,也有的端着土枪,还有的干脆就是提着带长把的农具。他们堵住房门,其中有两三个直接冲进了屋里。昏暗中看不清这样些人的面貌,但是有些人的声音听起来很熟悉,他们应该就是附近的农民,甚至就是邓家庄的村民。看这阵势,邓鉴立刻明白来者不善,而这会儿家里除了他们夫妻俩,只有两个佣人,面对这么一帮凶神恶煞的劫匪,除了破财免灾,没别的办法可想。他对这伙人说:你们想要啥就拿去,只求莫要打人。但是这伙人不容他分说,一边翻箱倒柜地搜寻东西,一边动手行凶。他们夫妻两人和佣人无一例外地挨了打,而邓鉴本人被打得最厉害。据诉状说,邓鉴“头部有刀伤一十三处,周身棍伤不可胜计”,以致昏迷不醒,半个多月以后,终因伤重不治身亡。

邓鉴,这次抢劫杀人案件中的受害者,就是邓宝珊将军的胞弟,排行老三。他们的大哥邓子盘此时住在天水城里,次日一早才闻迅赶来,找庄头和乡绅要求拿人报案。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乡绅罗文蔚、马肇棠好像并不热心,于是邓子盘只好自己到天水县政府报案,而且顺便也以“有意枉纵”的罪名把两位乡绅告了一下。

县政府接到报案,当即派了一位叫程永禄的科长带同书记官周文敏前往邓家庄进行调查。半个月后,调查材料和五名嫌犯一起由县政府转到甘肃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经审理,这五个人中,赵霸子、奚善子、邓安定子三人对参与抢劫一事供认不讳,被第一批提起公诉,时间在五月下旬,其中奚善子一个月后死于狱中。另外两个人(县全来子、邓平定子)坚不承认参与了抢劫,其他人的供述也称这两人没有入伙,只好让他们取保释放。除此之外,赵霸子等还供出了另外十余个参与作案的人,计有张东虎子、朱青云子、朱别娃、邓成恭子、周双狗子、赵商子、邓根师子、邓进学子、朱背背子、邓大嘴、邓审问子、邓二油饼、张七十二、张土生等。法庭随即发出传票,并请县政府协助缉拿。不久,赵商子、邓大嘴、邓审问子先后被抓捕归案,其他人则“均于票前逃避无踪,无从缉获”。有意思的是,邓审问子可以肯定是被害人的本家,称呼邓鉴的女人为三太太。在事发次日一大早,他还去了邓家帮忙收拾局面,而且三太太就是打发他进城去给邓子盘报的信。被抓以后,他拒不承认参与其事,但其他几个人都供认是他出谋策划了这件事,实为本案首犯。

由于邓宝珊的关系,本案的审理一直处于高层的半注之下。520日,陆军第2780旅军法处致函第二法院,称“奉师长面谕,邓子盘家被劫一案,应请第二法院即日按律依罪执行判决,并希见复以凭核夺”。 1015日,天水县政府公函称:“案奉甘肃省政府第5942号训令,开:顷接太原曹庭宾鱼电,开:弟前在北平晤邓宝珊兄,谈悉伊之胞弟今春在天水东乡邓家庄本宅被人抢杀,事经半载,案尚空悬。特嘱电请我公转饬天水县政府详为追究,以振法纪。如何办理,并希赐复,等因。准此,合亟令该县长迅即特别严密澈查明确,依法严办,克期具复以凭察夺,勿延。切切此令!”一周以后,天水县长姚某又亲自写信给第二法院,称“复奉省政府令催到府,相应函请贵院查照”。当时甘肃省政府主席是刘郁芬,兼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司令,是冯玉祥的“五虎上将”之一。太原曹庭宾不知道是什么身份,但是既然能电请刘郁芬干预此案,无疑也是相当级别的军政要员。而“面谕”80旅军法处要求第二法院“即日按律依罪执行判决”的27师师长,则是西北军中大名鼎鼎的张维玺。驻扎天水的是该师第80旅,旅长倪玉声。此时邓宝珊本人并未担任什么重要职务。“4.12”以后,由于和共产党走得比较近,他受到蒋介石排挤,离开部队在上海、北平等地赋闲,一直要到大约一年后的中原大战时才再次出任要职。但他毕竟是声名显赫的人物,在军政各界都有很大影响。他的弟弟被杀,当地政府不可能不给予高度重视。

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案卷中没保存下来。所以,除了死于狱中的奚善子,我们不知道其他劫匪最后的结局。我感兴趣的是,从保存下来的审讯笔录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人是如何从一个良民沦为抢劫杀人的土匪的。按邓子盘在诉状中的说法,这些劫匪共从邓鉴家里 “抢去现洋七百余元,烟土四百多两,衣物无数”,但实际上这个数字很值得怀疑。据天水县政府程永禄科长提交的现场勘验报告,劫匪在进屋打伤了邓鉴夫妇后,“将七个衣箱用刀砍破,将衣物首饬等件搜掠携去……职令开失单,邓鉴受伤沉重,昏迷不醒。据伊兄声言,三个箱子系邓保三(云按:原文如此,应是记录抄写人的笔误)之妻的,不知所装何物,四个箱子是邓鉴的,内装衣物均系伊弟邓鉴收存,家中人一概不知。至银洋烟土,亦不知确数”。而到510日陆军第2780旅军法处给第二法院的函中,这个说法变成了“顷据天水东乡邓家庄人民邓子盘呈称:伊家于本年218日被该地土匪昏夜入舍抢去现洋七百余元,烟土四百多两,衣箱十三扣,并击毙家主邓鉴一名”,其中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从审讯笔录中我们看到,521日审理时,邓子盘重复了土匪抢去“大洋七百多元,烟土有四百多(两)”的说法,没有再提衣物。而同一天邓鉴的太太邓奚氏在回答检察官询问时,却说抢去的东西有“烟土两坛几碗,宝三衣箱,大太太(云按:即邓子盘的妻子)的箱子。都将锁子打碎,东西拉完,衣物不知拉去多少”。如果我们相信邓子盘的说法,那么,参与抢劫的十五六个人每人平均可得四五十块大洋,还可以分得一些烟土和衣物。但是从审讯笔录中,赵霸子等人交待他们分得的赃款,与此有很大的差距。为了便于分析,我把几个嫌犯情况整理如下:

赵霸子:40岁,邓家庄人,务农。抢劫时手拿棍子,承认抢来的“东西大家在新连寨地方分的,只过(给)我分三四块钱;

邓安定:21岁,邓家庄人,务农。抢劫时手持鞭竿,分得六元钱。

奚善子:41岁。二十里铺(与邓家庄一河之隔)人,务农。在回答为什么去抢人时说,“邓审问子、进学子他们二个说邓家粮食多,约我抢去的”。他说自己没有进屋子里去,人家出来给了他几块钱。

赵商子:23岁,邓家庄人,务农。抢劫时手持鞭竿“人家过(给)我只分三块钱,再没拿什么东西。

邓大嘴:44岁,邓家庄人,务农。抢劫时手拿小石头,从赵霸子手中分得十块钱,六两烟。

邓审问子:35岁,邓家庄人,赶骡子的脚户。前面已经说过,他坚不承认参与抢劫,且提出了事发当天自己不在现场的人证,但仍然被认定为首犯之一,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口供。

可以看出,这些人都不是惯于杀人越货的土匪,而是原本应当老实本分的农民。他们之所以梃而走险,结伙干出了抢劫杀人的事,完全是非常环境下的非常之举。关于这些人犯罪的动机,案卷中收录的三份起诉书给出了三种大同小异的说法:

1.“查本案被害人邓鉴向居天水东乡邓家庄,家本素封。值此连年荒歉,遂为不呈之徒所涎羡。 (起字第 ×× 号)

2.“查本案被害人邓鉴向居天水东乡邓家庄,家素小康。近值年荒,遂为不呈之徒所注目”。(起字第51号)

3.“缘天水东乡邓家庄居民邓鉴家称小康,近值荒年,遂为本乡中无赖所觊觎”。(起字第62号)

-----可见,无论把这些人称为“不呈之徒”还是“无赖”,导致他们干出不法之事的根本原因都是年荒,而邓鉴的家庭却是荒年里少有的小康之家。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素封”这个现在不很常用的词语。《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也就是说,素封就是无官爵封邑而和封君一样富有的人。邓鉴“家本素封”,其富裕程度可想而知。而这样富裕的小康人家,碰上了民国18年这样一个“连年荒歉”的年份,就难保不遇到什么不测的事情了。《天水市志·大事记》记载:“民国18年。春,渭川行政区遭受百年不遇的大饥荒。天水县城乡死于饥饿、瘟疫者达15570人,绝户119户。秋天瘟疫再度流行,致死2471人”(方志出版社20047月第一版,P71),这应该就是邓鉴被抢劫杀害一案的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来看那些听说邓家有很多粮食,便手提棍棒加入抢劫队伍的“不呈之徒”,我倒禁不住要同情起他们来了。

古人说,“仓廪实而知礼义,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到了安分守己的人只有被饿死这样一条路的时候,就会有很多提着棍棒加入抢劫队伍的“无赖”被催生出来。到了这时候,穷人的日子固然不好过,但是“素封”之家也同样有旦夕祸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都希望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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